修訂日期:2025 年 10 月 22 日
營運單位:法欣藝創社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或「平台」)
營運單位:法欣藝創社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或「平台」)
本條款為規範會員(包含創作者與消費者)於使用「3498 影音學習平台」(以下稱「本平台」)所提供之線上觀看影音學習服務時,雙方之權利與義務關係。會員於註冊、登入或使用本平台服務,即表示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全部內容。
一、會員身分定義
- 1. 一般會員 (消費者):指註冊本平台帳號,瀏覽或購買平台所提供之線上觀看制影音課程或數位內容之使用者。
- 2. 創作者會員 (創作者):指於本平台上傳、上架並授權平台以線上觀看方式提供其影音內容、教材或其他創作之使用者。
- 3. 非會員訪客:僅得瀏覽部分公開資訊,不得使用購買、觀看完整課程或創作者相關功能。
二、會員註冊與帳號管理
- 會員應提供真實、正確、完整之個人資料,並即時更新。
- 會員帳號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讓、出借、出租、共用或供第三人使用。
- 因帳號或密碼外洩所生之一切行為,視為會員本人行為。
- 如發現帳號遭盜用,應立即通知平台,平台得暫停帳號使用以防止損害擴大。
- 若會員違反本條款或法令,平台得逕行暫停或終止其會員資格。
三、會員資料與個資保護
- 平台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會員資料。
- 會員得依法申請查詢、更正或刪除其個人資料,惟刪除後可能影響使用服務。
- 未經會員同意,平台不會將個人資料提供第三方,除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。
⚠️ 四、消費者會員使用規範 (必讀)
- 本平台所提供之課程與數位內容,均為「線上串流觀看制」,不提供下載、儲存或永久保存。
- 會員僅取得於平台指定期間及方式內之觀看權限,不取得任何著作權或重製權利。
- 嚴禁行為:下載、側錄、錄屏、翻拍、轉存影音內容;分享帳號、轉讓觀看權限;公開播放、轉售、出租、散布或提供第三人使用。
- 因本服務屬於一經啟用即開始提供之數位內容,不適用《消費者保護法》七日鑑賞期,付款完成後恕不退費。
- 平台僅提供交易與播放技術服務,不保證創作者內容之學習成效或適用性。
五、創作者會員使用規範
(一) 內容上架
- 創作者應保證其上傳內容為原創或已合法取得授權。
- 不得上傳侵害著作權、名譽權、隱私權或違反法令之內容。
- 平台有權審核、要求修正、暫停播放或下架違規內容。
(二) 收益與分潤
- 平台得依公告比例收取平台服務費。
- 創作者收益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申報與扣繳。
- 創作者違反條款或法令時,平台得暫停撥款或終止合作。
(三) 宣傳與授權
- 創作者同意平台得使用課程片段、縮圖與課程資訊作為行銷宣傳用途。
- 前述使用不影響創作者之著作權歸屬。
六、禁止行為
會員不得從事以下行為:
- 偽造或冒用他人身分註冊
- 散播病毒、惡意程式或破壞平台系統
- 非法側錄、重製或散布平台影音內容
- 操縱評價、虛假交易或不實宣傳
- 其他違反法令或平台規範之行為
※ 平台得依情節採取警告、停權、終止帳號等處置。
七、智慧財產權
- 平台介面、系統、設計與程式碼等,均屬平台或合法授權人所有。
- 創作者授權平台於全球範圍內,以非專屬方式使用其內容於平台營運與行銷。
八、服務中止與終止
- 平台得因系統維護、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暫停服務。
- 會員終止帳號後,已購買之線上觀看權限不因帳號終止而要求退費。
九、免責聲明
- 平台不保證創作者內容之正確性、即時性或特定用途適用性。
- 因網路中斷、第三方金流或不可抗力造成之損害,平台不負賠償責任。
十、準據法與管轄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雙方同意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十一、條款修改
平台得隨時修訂本條款,並公告於平台網站;會員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服務,即視為同意修訂內容。
📢 附註:同時具備創作者與消費者身分者,應同時遵守雙重規範;如有衝突,以較嚴格者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