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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平台:3498 影音學習平台|營運單位:法欣藝創社

一、適用說明

本規範適用於所有創作者於本平台上架、販售或展示之影音課程、教材、圖片、文字、音樂、影片片段及其他任何內容,包含引用、改作、評論或示範已故人士之作品者。

二、已故人士作品之著作權原則

(一) 著作財產權 (關鍵紅線)

⚠️ 法律保護期限提醒:

依中華民國《著作權法》規定,著作財產權於 作者死亡後 50 年內 仍受法律保護。

  • 在保護期間內,該著作權依法由其繼承人或受讓人享有。
  • 未取得合法授權前,不得為下列行為:
    • 重製
    • 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
    • 改作、編輯、翻譯
    • 商業使用或販售

(二) 著作人格權

著作人格權不因作者死亡而消滅。即使作品已進入公有領域,仍不得:

  • 刪除或隱匿原作者姓名
  • 以歪曲、貶損、侮辱方式使用作品
  • 破壞作品原意或藝術完整性

三、公有領域作品使用規範

📘 什麼是「公有領域」作品?

作品必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,方可視為公有領域作品:

  1. 作者已死亡
  2. 死亡時間已逾 50 年
  3. 使用內容為「原始著作版本」,非後人整理、翻譯、重新編排或再製之版本
特別提醒:
  • 後人翻譯、整理、改寫、數位修復之版本,本身仍享有新的著作權。
  • 博物館、出版社、資料庫所拍攝或數位化之圖像,可能另有權利限制。

四、平台允許之合理使用範圍 (限教學目的)

在符合《著作權法》合理使用原則下,創作者得於教學評論目的內使用已故作者之作品「部分內容」,但須同時符合:

  • 使用比例屬必要且合理
  • 明確標示原作者姓名與來源
  • 不影響原著作之市場價值
  • 不作為課程之主要販售核心內容

五、創作者義務與聲明

創作者於上架內容時,應同意並聲明:

  1. 已確認所使用之已故人士作品,其著作權狀態合法。
  2. 已取得必要之授權文件,或該作品已合法進入公有領域。
  3. 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著作人格權。
  4. 願就因違反本規範所生之一切法律責任自行負責。

六、平台審核與處置權限

  • 文件要求:本平台有權要求創作者補充著作權授權證明、公有領域判斷依據或來源說明文件。
  • 違規處置:如經檢舉或平台審查認定有侵權疑慮,平台得暫停影片上架、下架相關內容、停權或終止帳號。
  • 責任歸屬:因創作者違規所致之損害,概由創作者自行負責,與平台無涉。